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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/ 技术标准 / 标准实施信息反馈 / 标准自我公开声明
2024-01-31
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统一部署,国家已经于2017年全面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。按照《标准化法》有关规定,企业标准实施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。新制度要求,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、推荐性标准、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;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,还应当公开产品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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